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切实有效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绵府办函〔2014〕159号)要求,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核心,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着力优化城区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改造、淘汰工业燃煤锅炉,严格控制城区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城区空气质量好转、人居环境改善。
二、目标任务
推行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实现工业锅炉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绵阳城区(含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的10家企业工业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实现节能减排,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涪城区、游仙区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是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整治工作。
(二)条块结合。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检查和督促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三)业主负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城区相关燃煤工业企业是本次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
(四)适当奖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按时完成工业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的企业,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与适当奖励。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5年1-3月)。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多载体、广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推进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各区、园区对企业下达工业燃煤锅炉整治改造通知书,明确整治要求和任务。企业编报改造工程计划,明确改造方式和吨位、设备型号、采购方式、实施安排、转换时间等,报经市环保局并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全面改造阶段(2015年3-10月)。全面推进实施绵阳城区10家企业19台工业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12月)。企业完成改造整治后提出申请,市、区(园区)两级共同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对企业下达燃煤锅炉整治资金补助的依据以及对各区、园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考核的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引导企业加快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1、对按计划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3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1万元/蒸吨,区、园区财政补助2万元/蒸吨)。同时,各企业可积极申报争取标准为1万元/蒸吨的省级淘汰燃煤小锅炉补助资金。
2、对整治期限内未完成改造的企业,将不给予补助,并由所在地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按照规定责令其停产,按上限征收排污费,对超标排放烟尘、粉尘等污染物的按照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另外,已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企业,须在改造完成后的30日内拆除与燃煤锅炉配套的烟囱,否则不能够享受任何补贴。
(二)凡今后新建项目,要把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作为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工业锅炉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环保部门不予环评,建设部门不予开工建设许可,国土部门不予供地。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市发改、经信、财政、质监、安监等部门配合,指导、督促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涪城区、游仙区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工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实施,积极筹措和落实燃煤锅炉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对拒不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积极落实清洁能源使用产业政策;市经信委负责协调相关企业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保障相关企业的清洁能源需求;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燃煤锅炉整治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积极协助企业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环保局负责配合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并加大对工业燃煤锅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烟污染问题进行查处,并负责对改造后锅炉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登记、审批;市质监局负责改造后锅炉及其配套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监管,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积极协调企业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市安监局负责加强改造后锅炉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区、园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多载体、多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组织专题报道,定期通报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营造声势强大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目督办、市监察局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并定期通报进度。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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